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2
合同编号: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 基金财产保管......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8
九、 基金收益分配......21
十、 基金信息披露......22
十一、 基金费用......24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4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5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5
十五、 禁止行为......27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9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30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31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31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32
鉴于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为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1 号楼 1-19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 层
邮政编码:100034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设立日期:2020 年 3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成立时间:1997 年 07 月 2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2946.7678 万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20】3366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间:长期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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