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沪港
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
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25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四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
限。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8月25日,由于该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4年8月26日。 截至2024年8月2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
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26日,自2024年8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含转入和转出)以及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
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
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
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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