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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ETF 联接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8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四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2024 年 8 月 25 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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