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关于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并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进
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01315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出现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自 2024 年 9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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