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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1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 2023 年 2 月 25 日发布《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第一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为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的《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汇泓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提前结束第一个开放期,当日及之前的
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将予以确认。自 2023 年 3 月 7 日(含)起进入新的封闭
期,在新的封闭运作期内管理人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含)规定的
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新的封闭期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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