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升和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3
惠升和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1. 惠升和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7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1]2308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
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9.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惠升和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risingamc.com)。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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