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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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悦
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
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
年8月23日,自2024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0131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2024年8月23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2024年8月2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23日,自2024年8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
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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