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7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关于准予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87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当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 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的《银
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2、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2)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3)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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