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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8
关于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发起;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29,C类份
额基金代码:013130;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
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
10月26日,自2024年10月27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发起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29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四、基金的自动终止”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0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为2024年10月26日。 截至2024年10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已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
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0月26日。 本基金自2024年10月2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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