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4 09:06:24 股吧网页版
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鑫元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05 号文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2
目 录 ......4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的募集......22
第五部分基金托管人......24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七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5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6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7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