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
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8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此次调整销售对象的基金共2只,列表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招商稳恒中短债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招商稳乐中短债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内容要点
上述基金将销售对象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
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
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销售对象的调整,自2023年2月8日起生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
相应修改。
2、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等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
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此次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属于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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