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中小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富安达中小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二四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中小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4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8日正式生效。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从红利发放日起开始计算最短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根据基金合同修订事项更新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临时报告条款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等;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4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6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7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99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10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8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0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1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62
第一部分绪言
《富安达中小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