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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09:06:20 股吧网页版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3年 10月 10 日
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https://www.ftfund.com)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顺利召开,现发布《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投票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日 15:00 起至 2023 年 6月 30 日 17:00止的泰信汇享
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3年 7 月 3日进行了计票。因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基金管理人已
于 2023 年 7 月 4日发布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重新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终止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年 6月 2 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投票。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年 10 月 12日 15:00起至 2023 年 11月
10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投票处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20899105

客服电话:400-888-5988

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与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相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年 6 月 2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即 2023 年 6 月 2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大会投票方式采用纸质表决方式。

(一)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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