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27 09:08:47 股吧网页版
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7

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1]2271 号《关于准予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发起式A,基金代码:013055,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发起式C,基金代码:013056,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 2021 年 9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策略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