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4
关于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21]199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21 年 7
月 26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终止,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同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具体相关业务安排请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布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的
《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风险提示:
1、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原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等均存在调整,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新基金合同,并请注意可能相应产生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净值波动风险、基金费率差异等。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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