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02月27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7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 02 月 2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1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3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 8月1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证 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 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受经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受基 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影响而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基金的策略风险、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执行。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同时,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 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基金 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部分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本次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情况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 日为2024年02月23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6月20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