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年 4 月 1日起至 2024 年4 月 19 日 17:00
止,在基金托管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
行了计票,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对计
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6000元、律师费12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
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二、备查文件
1、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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