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ruid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发布
了《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214
号文准予募集的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17:00止的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由于参加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召开条件,故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
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10 月10 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 17:00 止(投票
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及所需相关文件应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20 号 9 号楼 1 楼
邮政编码:100127
联系人:孙龙平
联系电话:1381803375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二次召开)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
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即在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下午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uida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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