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2
关于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29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A 嘉实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957 0129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转换转出)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2 日常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60 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开始办理赎回,在基金份额每个“60 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即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
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非“60 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赎转换转出。
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或在运作期到期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转换业务
4.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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