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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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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23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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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根据 2021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证监许可【 2021】 214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
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
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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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
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
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
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每 1 年开放申购、赎回一次,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
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
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因此可能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
额赎回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
重大影响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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