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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8 10:58:43 股吧网页版
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8

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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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于2021年6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38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
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
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百嘉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将于2021年8月2日至8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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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本基金是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
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
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
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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