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2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民生加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改为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4年 2月 5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完
成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以及对《托管协议》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本基金拟对《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时间及修改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月 2 日
附件:《民生加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五、基金财产的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保管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 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
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 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
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
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 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
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
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 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 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他权利。 扣押和其他权利。
五、基金财产的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证券
保管 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
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