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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8
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基 金 管 理 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
鉴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系一家依照中 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担任易 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全球成长精 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 I)的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 文义另 有所指, 本协议 的所 有术语 与《易方 达全球 成长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相应术语 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 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857207
传真:0574-89103213
联系人:尤优博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801.6286 万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 服务;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 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等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试行 办法》)、《 关于实施〈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 全球成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 配、信息披露 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 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I.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 资的股票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 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 投资范围对基 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II.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权益类资产(含普通股、优先股、境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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