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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30
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增加上述
销售机构为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代码:012920,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代码:012921,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代码:012922,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代码:012923)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1)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基金所有份额类别,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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