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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7:00 止(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联系人:雷静
电话:0755-22626605
邮政编码:518046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
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联系人:雷静
电话:0755-22626605
邮政编码:518046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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