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同时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
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重要提示
此次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招商创业板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 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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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注册地址:北 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
35 号 2-6 层 楼 7 至 18 层 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法定代表人:陈 亮
1 号楼 青海金融大厦 ……
一、基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
金 托 …… 监机构字[2006]322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 ……
管 协 经营范围:证 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议 当 证监机构字[2007]25 号 售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
…… 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事人 经营范围:证券 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 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目 :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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