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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08:48:45 股吧网页版
华安慧萃组合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华安慧萃组合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华安慧萃组合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1 日《关于准予华安
慧萃组合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35 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中基金(FOF)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或基金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中基金(FOF)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中基金(FOF),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4
九、基金的投资 ......67
十、基金的业绩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8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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