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22 07:56:16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2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C 类份额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5020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 类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 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LOF)A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48 01287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注: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502048)变
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50LO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 50LOF”),并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开放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由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已恢复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