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7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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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1】1910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
含认购费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其
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
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A 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2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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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
咨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官
网展示。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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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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