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大中证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8
关于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3 月 1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28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 A 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854 0128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英大中证ESG120 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5000000<=M 1000 元/笔 仅针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
2000000<=M<5000000 0.20% 仅针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
1000000<=M<2000000 0.60% 仅针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
M<1000000 0.80% 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