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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7 07:05:57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7

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恒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28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
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3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9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3月9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23年3月9日(仅该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100万元≤M<200万元 0.20%

M<100万元 0.40%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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