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3
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中心。
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0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 发起式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0.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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