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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9 11:32:41 股吧网页版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9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1]1886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其他风险,基金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为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目
标 ETF”)的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中
证新能源联接 A,基金代码:012831;C 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中证新能源联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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