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01 07:04:55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1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货币
基金主代码 5195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
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
简称
汇添富货
币 A
汇添富货
币 B
汇添富货
币 C
汇添富货
币 D
汇 添 富 货
币 E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
代码
519518 519517 000642 000650 012830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
上述业务
- - - - 是
注: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发布《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增设 E 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级别后,将分设 A 类、 B
类、 C 类、 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 A 类、 B 类、 C 类、 D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
相同。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 E 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 E 级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0.01 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
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基金份额的价格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实质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E 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的,注册登记
系统自动将剩余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