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5
1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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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 1995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
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
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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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
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
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6、在发售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
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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