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5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5 月更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6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10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1]2001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等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