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5 19:25:24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鹏华中证 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9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
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2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58 号)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
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根据《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中证 A 股
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资源 A 份额与鹏华资源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资源 A 份额和鹏华资源 B 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
额终止上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鹏
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的剩余证券,按照中证行业分类,选取属于能源、有色金属、其他非金属材料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选取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最大的 5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二级行
业间按自由流通市值加权,二级行业内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8 月 0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