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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9:48:18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鹏华中证 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由鹏华中证 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
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04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华中证 A 股
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2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
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58 号)核准,进行募
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根据《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
资源 A 份额与鹏华资源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资源 A 份额和鹏
华资源 B 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
效,《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中证行业分类,选取能源、原材料二级行业下,属于多种金属与采矿、贵重金属与矿石、黄金、铝三级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选取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最大的 5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二级行业间按自由
流通市值加权,二级行业内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4 、有关标的 指数具体编制 方案及成份股 信息详 见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 网站,网址 :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七、基金份额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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