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裕兴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7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截至本
次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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