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裕兴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7
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7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四、清算与交割 ......14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5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6
重要提示
1.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02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不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介上的《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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