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1 09:04: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关于浦银安盛泰和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泰和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浦银安盛泰和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7:00 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张欣立

邮政编码:2001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泰和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通过网络表决方式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平台进行投票,网络表决票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5、电话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通过电话表决方式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进行投票,
电话表决票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泰和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即 2024 年 9 月 18 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次会议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