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6 09:20:51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

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

式,并相应修改《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

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

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

前后对照表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五、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财产 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的保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
管 开立和管理 开立和管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 2.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
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动。 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 4.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为基金财产在基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选择的证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 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
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 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建立第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 三方存管关系。

定执行。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
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
行结算。

5.基金管理人承诺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为主
资金账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