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
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
式,并相应修改《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
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
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
前后对照表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五、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财产 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的保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
管 开立和管理 开立和管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 2.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
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动。 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 4.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为基金财产在基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选择的证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 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
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 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建立第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 三方存管关系。
定执行。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
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
行结算。
5.基金管理人承诺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为主
资金账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