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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5 09:59:47 股吧网页版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5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15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2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养老目标日
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任何形式的收益保障或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存在发生本金或收益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将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份额,在构建组合时,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五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目标日期到期
后,即 2041 年 1 月 1 日(含)开始,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有不足 5 年的基金
份额,可以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本基金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设下滑路径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设下滑路径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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