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4 08:08:33 股吧网页版
前海开源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4

前海开源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3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丰和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77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前海开源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前海开源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3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丰和债券 A 前海开源丰和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774 012775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 元)
1.0146 1.014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 元)
14,618,048.14 1,606.5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12 0.1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2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
除息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
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红利将按照 2022 年 3
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直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
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投资者, 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2 年 3 月 25 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
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
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666-998)咨
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
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