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9
上银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8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鼎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7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上银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M 为投资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范围
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办理本基金与以下基金的转换业务: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
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542、B 类基金代码:000543)、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2733)、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449)、上银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390)、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492)、上银慧永利中
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7754、C 类基金代码:007755)、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284)、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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