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触发后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并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信保诚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 FOF
基金代码:0127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以
目标日期(即 2040 年 12 月 31 日)为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7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4年 7 月 3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并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