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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7
关于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恒越
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事由触发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恒越汇优精选三个月混合(FOF)
基金代码:0126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不含当日),投
资者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红利再
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当原基金份额可以赎回时,由于红
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也可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
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7月16
日。截至2024年7月1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7月16日,自2024年7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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