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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07:06:39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4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年4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30号《关于准予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注册,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
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1月24
日至2022年2月23日,共募集200,639,368.28份,其中,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募集32,534,312.71份,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募集168,
105,055.57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60户。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2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27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自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3年3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已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于2023年3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
012665
契约型开放式
2022年2月24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43,659.38份
不定期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A
012665
10,036,078.07份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C
012666
7,581.31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以追求稳健收益作为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
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在大类
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债券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股票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除主要的股票及债券投资外,
本基金还可通过投资衍生工具等,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7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30号《关于准予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注册,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
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
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635,508.3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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