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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0:35:34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9

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8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四、清算与交割......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8
六、发售费用...... 19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0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3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
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0、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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