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0
鹏华稳泰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类
资管产品公开销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稳泰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稳泰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94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
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
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 2021 年 06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06 月 28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
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
者及公募类资管产品公开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
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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